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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1)法保字第 16555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81 年 04 月 06 日) 非現行
第 84 條
釋放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受刑人入監後即行調查,釋放前並應覆查。
前項保護,除經觀護人、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及出獄人最近親屬承擔者外,關
於出獄人職業之介紹、輔導、資送回籍及衣食住所之維持等有關事項,當地更生保護團體
應負責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