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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02 條
1.
發文日期:109.07.02
要  旨:
公有土地經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承租人於法律所定之事由「繼續經營
滿 5  年」成就時,即生「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之物權變動效力,與其
取得是否為原始取得,係屬二事,惟取得原保地所有權前之租賃關係尚不
因於取得後而當然溯及消滅
2.
發文日期:100.07.11
要  旨:
參照民法第 761  條、當舖業法第 21 條等規定,逾當舖業法法定贖回日
期仍未取贖,即生車輛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者之效力,至當舖業者未向公
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僅屬有否違反行政管理措施之問題,尚難據謂
非經登記即生不得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3.
發文日期:098.09.15
要  旨:
關於莫拉克颱風造成大量砂土、淤泥流入市區、果園、魚塭、私有低地之
後續處理之疑義                                                  
4.
發文日期:079.05.07
要  旨:
廢棄車輛如屬無主物,由國家或公法人先占取得所有權;如遺失物由環保
機關拾得者,其後之賣得價金應歸入公庫
5.
發文日期:066.04.02
要  旨:
河川砂石並非無主物
6.
發文日期:066.04.02
要  旨:
河川砂石並非無主物
7.
發文日期:064.08.18
要  旨:
倘該銅管係因船舶觸礁而被廢棄之無主物,先占人似可適用民法第八百零
二條或第八百十條規定取得其所有權。惟該船舶究竟是否為被廢棄之無主
物,係屬事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