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 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 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