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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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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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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3
三、為避免發生戒護問題,參觀人員應先行將隨身物品置放於保管箱內並 接受戒護人員安全檢查後,始得入內參觀。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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