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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律師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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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本法 109.01.15 修正之第 4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19 條
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 全國執行律師職務。
司法解釋
2
判例
0
法律問題
1
行政函釋
34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7
立法理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