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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2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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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
二、辦理資格:
(一)電話、網路預約接見:本所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來所辦
      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曾向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申辦過遠距接見者
      。
(二)現場預約接見: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
      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申請時間:
(一)網路預約接見:
      1.預約日期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十五時止。
      2.截止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假日前一日截止。
(二)電話預約接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至 11:00 ,下午 13
      :30  至 16:00 。
(三)現場預約接見:自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且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
      ,始得預約下次接見時間。
四、每日預約接見梯次人數及時間:
(一)梯次時間表:
      上午第一梯次 08:10-08:25;第二梯次 08:25-08:40;第三梯
      次 08:50-09:05;第四梯次 09:20-09:35;第五梯次 09:50-
      10:05;第六梯次 10:20-10:35;第七梯次 10:50-11:00。
      下午第八梯次 13:35-13:50;第九梯次 13:50-14:05;第十梯
      次 14:20-14:35;第十一梯次 14:50-15:05;第十二梯次 15
      :20-15:35;第十三梯次 15:50-16:00 。
(二)每日預約接見每梯次不得逾四人;惟現場預約者不在此限。
五、申辦方式及相關程序
(一)預約接見之申請,以網路、電話或現場預約方式為之:
      1.採網路預約接見者,請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
      2.採電話預約接見者,請直撥本所預約專線 02-86666432#306。
      3.採現場預約接見者,請於接見登記窗口辦理。
(二)預約接見確認:
      1.電話及網路預約接見: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日前
        一日以網路 http://www.vst.moj.gov.tw  或電話 02-86666432
        #306  確認是否預約成功。
      2.現場預約接見:完成現場預約接見後,向接見業務承辦人領取「
        預約完成單」以資證明。
(三)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來所辦理報到
      登記。
(四)取消預約
      1.最遲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十六時前取消,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2.取消方式
     (1)網路、電話及現場預約均可以電話方式取消,請撥本所預約接
          見業務專線 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即可。
     (2)網路預約者亦可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取消。
      3.凡申請人六個月內未依預約接見時間前來辦理累計二次以上者,
        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現場預約。
六、注意事項:
(一)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二)本項預約接見不適用每月第一星期之假日接見、春節或國定假日之
      接見服務。
(三)若經查獲有假冒、偽造或變造身分方式之申請者,立即取消其申辦
      資格。
(四)收容人於預約接見日,因違規或出庭、借提等因素無法辦理接見者
      ,由本所以電話通知取消其預約。
(五)本要點未規範之事項依接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