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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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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日預約接見梯次人數及時間:
(一)梯次時間表:
      上午第一梯次 08:10-08:25;第二梯次 08:25-08:40;第三梯
      次 08:50-09:05;第四梯次 09:20-09:35;第五梯次 09:50-
      10:05;第六梯次 10:20-10:35;第七梯次 10:50-11:00。
      下午第八梯次 13:35-13:50;第九梯次 13:50-14:05;第十梯
      次 14:20-14:35;第十一梯次 14:50-15:05;第十二梯次 15
      :20-15:35;第十三梯次 15:50-16:00 。
(二)每日預約接見每梯次不得逾四人;惟現場預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