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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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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辦方式及相關程序
(一)預約接見之申請,以網路、電話或現場預約方式為之:
      1.採網路預約接見者,請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
      2.採電話預約接見者,請直撥本所預約專線 02-86666432#306。
      3.採現場預約接見者,請於接見登記窗口辦理。
(二)預約接見確認:
      1.電話及網路預約接見: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日前
        一日以網路 http://www.vst.moj.gov.tw  或電話 02-86666432
        #306  確認是否預約成功。
      2.現場預約接見:完成現場預約接見後,向接見業務承辦人領取「
        預約完成單」以資證明。
(三)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來所辦理報到
      登記。
(四)取消預約
      1.最遲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十六時前取消,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2.取消方式
     (1)網路、電話及現場預約均可以電話方式取消,請撥本所預約接
          見業務專線 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即可。
     (2)網路預約者亦可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取消。
      3.凡申請人六個月內未依預約接見時間前來辦理累計二次以上者,
        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現場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