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增進同仁感情,發揮團隊精神,特設置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愛 心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
二、本社以主任檢察官、書記官長、各單位主管及各單位具有熱心之同仁 共同組成之。由主任檢察官兼任主任、人事管理員兼任執行秘書。
三、本社服務項目如下: (一)同仁分娩慰問。 (二)同仁重病住院慰問。 (三)同仁或眷屬喪葬慰問。 (四)同仁重大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震災) 慰問。 (五)同仁或眷屬其他重大不幸事故(如車禍傷殘等)慰問。
四、前項所稱眷屬,係指父母、配偶及子女,同一慰問對象及事由並以一 次為限。 各單位同仁發生慰問事故時,該單位主管應迅即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陳報檢察長指派或由單位主管代表會同相關同仁前往慰問並予必要 之協助。
五、慰問方式為致贈慰問金或慰問物品,所需經費於適當科目項下報支, 金額亦視經費情況斟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