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文人字第 096000238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檢增人字第 1 070003812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