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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綠島監獄預約接見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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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縮短本監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特訂定本要點。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九:○○至十一:○
      ○時,下午十四:○○至十六:○○時止。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 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達
      一次以上者。
 (二)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四、本監受理預約接見業務專線電話為(○八九)六七二○○五。
五、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六、每日接見梯次時間區分:
(一)第一梯次  ○九:○○
(二)第二梯次  ○九:四十
(三)第三梯次  一○:二十
(四)第四梯次  十一:○○
(五)第五梯次  十四:○○
(六)第六梯次  十四:四十
(七)第七梯次  十五:二十
(八)第八梯次  十六:○○
七、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八、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九、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
    、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十、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
    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八九)六七二○○五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
    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十一、現場審核與預約登記不符者,不可辦理接見。
十二、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十三、本注意事項經 典獄長核准後,提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