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九:○○至十一:○ ○時,下午十四:○○至十六:○○時止。
四、本監受理預約接見業務專線電話為(○八九)六七二○○五。
六、每日接見梯次時間區分: (一)第一梯次 ○九:○○ (二)第二梯次 ○九:四十 (三)第三梯次 一○:二十 (四)第四梯次 十一:○○ (五)第五梯次 十四:○○ (六)第六梯次 十四:四十 (七)第七梯次 十五:二十 (八)第八梯次 十六:○○
十、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 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八九)六七二○○五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 月內暫停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