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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最高檢察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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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九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函頒全文 16 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 1000002053 號函核備
2.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九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台資字第 1000014461 號函
  修正第 4、8、11~14 點條文;刪除第 15 點條文;原第 16 點條文遞
  移為第 15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九月十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九日法務部法總字第 1000024493 號函准予備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最高檢察署台文字第 10712001990  號
  函修正名稱、第 1、3、14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三、四之一、
  第 8  點條文之附件五之一、第 11 點條文之附件五之二、第 15 點條
  文之附件六;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最高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最高檢察署檔
  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