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4637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年五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1105002150 號函 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八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1105006320 號函修 正第 5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