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001388 號 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0703 010210 號函修正第 3、9、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