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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峽兩岸調查取證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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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0808950 號函訂定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日法務部法外字第 10506502280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海峽兩岸調查取證及罪贓移交作業要點;新名稱:海峽兩岸
  調查取證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