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法務部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法務部法總字第 0951200065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2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總字第 0981202116 號函修 正第 22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