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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57 年 0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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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六日法務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七日法務部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法務部(74)法檢字第 13632  號函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22225  號函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日法務部(85)法檢字第 02796  號函修正名
  稱
  (原名稱:檢察處辦理刑事偵查及執行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檢
  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7.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87)法檢字第 003764 號函修
  正發布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20800035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103  點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80218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080505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0、101、103、142、144 ~ 150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十
    二月十一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1709 號函修正
    發布第 101、125 點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1922 號函修正發
    布第 138、139、141、142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六月四日起實施
1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3458 號函修
    正發布第 31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實施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604524960  號
    函修正第 21、33、3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804510780  號函
    修正第 3、27、28、64、87、136、146、14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
    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法務部檢察司法檢字第 10904501540
    號函修正第 4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904520780  號函修
    正第 138~14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七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904542600
    號函增訂第 97-1 點條文;並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304503330  號
    函修正第 33、70、72、92、109、118、119  點條文;刪除第 120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