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113.11.21
要 旨: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選任、捐助章程等財團法人法適用疑義之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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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112.06.06
要 旨:有關辦理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因有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
適用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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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112.03.14
要 旨:法務部函釋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辦理捐助章程變更之適用
法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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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112.01.18
要 旨:關於財團法人董事資格及解任事項,應依其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
定辦理,有關來函所詢個案適用疑義,仍應視其決議內容是否符合財團法
人法規定,及是否與捐助章程之相關規定有所違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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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111.08.29
要 旨: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產生方式、選(解)任之決議程序等
,應依財團法人所定捐助章程規定行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如規定董事之
改選及解任,非屬董事會之職權,而以其他方式行之者,自應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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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111.08.23
要 旨:基於法人自治原則,董事之產生方式及選(解)任,係捐助章程應記載事
項。財團法人如於捐助章程中定有關董事之改選或解任事項,與財團法人
法規定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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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111.07.13
要 旨:倘地方性財團法人之主要業務高度集中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
內者,縱其所從事業務之受益對象涉及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
與財團法人法規定尚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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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111.06.21
要 旨:財團法人法將財團法人區分為「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
,除依其「主要業務」或「主要受益範圍」是否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
市)行政區域判斷外,並應依其「許可設立之機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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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111.02.15
要 旨:財團法人法並未特別排除有任期之任務型機關擔任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
故行政機關如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而由其他機關承受其業務者,原由該
機關設立許可並擔任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亦一併由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
後之業務承受機關承受該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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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日期:110.12.06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董事、監事選任提名作業實務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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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日期:110.08.26
要 旨:有關信託委託人死亡後,受託人依其生前信託契約申請成立財團法人,涉
及信託法及財團法人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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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日期:110.07.16
要 旨: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改選,後屆董事任期相關疑義之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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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日期:110.05.04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是否得於捐助章程內訂定董事或監察人停權規定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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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日期:110.03.23
要 旨:關於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中新增董事之名額,就法院裁定修正章程所新增董
事之缺額人數,經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該董事
即應於當屆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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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日期:109.10.21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涉及財團法人法疑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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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日期:108.11.29
要 旨:依據財團法人法,董事及監察人之產生方式,有遴聘、人數比例、選(解
)任程序等規定。又財團法人與董事、監察人間之法律關係,應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規定。至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監察人之產
生方式,於擬議修正捐助章程時,應陳報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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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日期:108.11.06
要 旨: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財團
法人法第 8 條規定,屬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所詢董事之資格及產生方
式,並非屬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稱之「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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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日期:108.07.29
要 旨:財團法人法第 2、3、8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區分為「地方性財團法人
」及「全國性財團法人」,除依「主要業務」或「主要受益範圍」是否僅
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判斷外,並應依其「許可設立之機關
」為準,故財團法人設分事務所地點並非判斷「地方性財團法人」或「全
國性財團法人」之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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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日期:108.07.01
要 旨:財團法人法第 2、3、8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法將財團法人區分為「地
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除依其「主要業務」或「主要受
益範圍」是否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外,並應依其「許可
設立之機關」為準;又「主要業務」應指各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定業務
項目中,與其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宗旨)密切關聯較高業務事項;另「主
要受益範圍」應依個案事實中各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定事物範圍、地域
範圍及服務對象範圍等事項綜合考量所涉主要受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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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發文日期:108.04.10
要 旨: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適用疑義一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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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發文日期:108.03.21
要 旨:法務部就有關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改選董事及董事長,其董事遺缺之選聘
方式涉及章程規定之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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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發文日期:107.11.28
要 旨: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區分「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及
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定「主要受益範圍」、與財團法人預算審議相關規定
、遴聘董事及財團法人基金之範圍與填補短絀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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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發文日期:107.10.29
要 旨:財團法人工作人員得否擔任董事職務,因涉及董事資格、產生方式等事項
,宜依捐助章程所定,倘由工作人員擔任董事是否與財團法人法第 39 條
第 3 項規定不符,應依具體事實審認有無支領董事酬勞,而由主管機關
就個案本於職權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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