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40 條
1.
發文日期:112.01.18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董事資格及解任事項,應依其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
定辦理,有關來函所詢個案適用疑義,仍應視其決議內容是否符合財團法
人法規定,及是否與捐助章程之相關規定有所違背而定
2.
發文日期:111.11.0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明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及每屆期滿連任董事人數之
限制,以免形成萬年董事會,並符「他律法人」之性質,爰此「期滿連任
之董事」應以屆期為判斷標準,即連續 2  屆均曾當選就任而言
3.
發文日期:111.08.23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3  項係規範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委託代理之限制
,財團法人於章程未有反對委託董事代理出席規定之情形下,其董事會受
委託代理出席之董事等事項,自應依該條項規定辦理
4.
發文日期:111.03.21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來函所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
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董事出缺,依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第 4  項規定得否不予補選?另儲金管理會董事長辭職,同時辭董
事,得否不先辦理董事補選,逕由所餘董事互選 1  人為董事長?」乙案
之意見
5.
發文日期:110.09.14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董事改選連任人數比例之計算方式,係以「實際改選董事總
人數」為基數,計算其中期滿連任董事所佔之比例。又董事期滿連任比例
之限制,即「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尚無小數點四捨五
入之問題
6.
發文日期:110.07.16
要  旨:
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改選,後屆董事任期相關疑義之說
明
7.
發文日期:109.12.16
要  旨:
財團法人法施行後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連任比例,應符合財團法人
法第 40 條第 1  項董事連任人數比例之規定
8.
發文日期:109.11.24
要  旨:
法院依財團法人法第 47 條指派臨時董事重組董事會新任董事資格及是否
得選任原任董事等相關疑義
9.
發文日期:109.08.21
要  旨:
倘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其改選董事如與財團法人法
規定不符者,應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辦理補正
10.
發文日期:109.02.04
要  旨: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為免因此影響財團法人
之正常運作,董事延長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財團法人運用財
產購買外國貨幣,已另涉及投資行為,需主管機關將該投資項目及購買額
度列入本於安全可靠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中,
始得為之
11.
發文日期:109.01.14
要  旨:
於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其董事連任比例如有與同法
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不符者,應依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補正。補
正方式並未限制,亦未要求必須採取提前辦理董事換屆改選之方式
12.
發文日期:108.12.04
要  旨:
鑑於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有其特殊性,宜由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另行研擬制定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
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宗教財團法人,其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
等事項,均排除財團法人法之適用
13.
發文日期:108.09.16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規定參照,第 1  項後段所定董事期滿連任比例限制
,即「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尚無小數點四捨五入問題
;又董事有一人於任期屆滿前死亡,依第 4  項規定,如另選其他人選繼
任,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該繼任人選任期既係依原任董事任期,且如
採屆期制,則該繼任董事仍應計入第 1  項後段所定「期滿連任之董事」
14.
發文日期:108.08.13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參照,其係為落實獎助或捐
贈普遍性原則,明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金額
比率限制及其例外規定,如財團法人符合該條第 2  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
,係不受同條項本文所定金額比率之限制;另同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
,其連任比例計算方式,係以實際改選董事總人數為基數,計算其中期滿
連任董事所佔比例
15.
發文日期:108.07.12
要  旨:
財團法人董事已向財團法人提出辭職,惟辭職生效日係另定期日之情形,
因該辭職生效已可得預見,為使繼任董事任期與辭職董事任期得以銜接,
如於辭職生效日前、辭職董事尚在任時提前補選,應無違反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第 4  項規定
16.
發文日期:108.04.18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規定參照,該條第 1  項明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
事任期及每屆期滿連任董事人數比例限制,以免形成萬年董事會,並符「
他律法人」性質
17.
發文日期:108.04.18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規定參照,如屬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及民間
捐助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既經許可在案,無變更必要,不在應補正之
列,均予以明文除外,而所稱「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不包括董事名
額、資格、政府機關(構)遴聘、指派或同意董事人數比例等非屬董事產
生方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