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科處刑 罰之規定,則單純持有第三、四級毒品之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後,查獲之毒品應如何處理?
甲因涉煙毒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審理結果認甲罪證不足,為無罪之諭 知,而該案內查扣之海洛因二包,得否同時諭知沒收並銷燬之?
違反動員時期電信 (子) 器材管制辦法第二條至第八條規定,經營、製造 、買賣、持有之電信 (子) 器材,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情節非重大,處 分不起訴時,就該電 (子) 器材應否認係違禁物單獨宣告沒收?
某甲在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一日持他人之武士刀犯罪,並經扣案,嗣判處罪 刑確定。其犯罪時係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布施行前,其犯罪所用之 武士刀因非違禁物,又非為被告所有,法院遂未予宣告沒收。嗣該條例公 布實施,該武士刀為管制物品,係屬違禁物,檢察官可否聲請法院單獨宣 告沒收該武士刀?
魚槍之半成品,可否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張三與李四結怨,乃購手槍一枝、子彈五發,於某日至李四門前徘徊,意 圖殺害李四,為路人報警拘捕未獲。嗣經檢察官通緝到案,張三供稱手槍 及子彈交不詳姓名住址之朋友保管中,經提起公訴,刑事庭認係刑法第二 七一條第三項及刑法第一八六條之牽連犯,依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三項預備 殺人罪,處有期徒刑五月,手槍子彈沒收之。張三已執行徒刑完畢,槍彈 未獲案,未執行沒收,六年後其家人在其臥室隱密處發覺槍彈,恐其再犯 ,呈送檢察官,請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