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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1.
發文日期:104.07.15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公路法第 56 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3  條等規定參照,公路主管機關為執行個人計程車客運業資格審查法定
職務必要範圍內,並基於公民營(辦)交通運輸、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特
定目的,得向警察機關蒐集申請人犯罪前科紀錄,又警察機關提供該類資
料予公路主管機關,固屬特定目的外利用行為,惟係基於協助公路主管機
關審查申請人資格目的,應可認屬增進公共利益情形
2.
發文日期:088.02.03
要  旨:
有關坊間業者開設公司行號販售充氣娃娃等物品,有無違反本部主管法令
疑義
3.
發文日期:086.08.19
要  旨:
辦理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診療業務報告之建議事項案
4.
發文日期:083.09.17
要  旨:
為配合對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實施強制診療,提示有關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5.
發文日期:083.07.13
要  旨:
有關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褻」之含義
6.
發文日期:058.11.04
要  旨:
查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
而言,苟其行為在客觀上尚不能遽認為基於色慾之一種動作,即不得謂係
猥褻行為。關於裸體照片是否為猥褻一節,應就具體情形根據上項原則認
定,不能一概而論。
7.
發文日期:056.03.11
要  旨:
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