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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6)台函刑(二)字第 152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6 年 03 月 11 日
要  旨:
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
全文內容: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2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