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21: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6 條
依本條例執行強制工作之結果,執行機關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得檢具
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其刑之執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