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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第 27 條
監獄應選擇適當環境與設備較為完善之監房,以供一、二級受刑人獨居或
雜居之用。
一級受刑人住室得不加鎖,不加監視,但管理人員對其言行應注意考核,
並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