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