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7
七、出所收容人自願拋棄留所物品(含書籍),得由其本人填寫切結書交
    由所方全權處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