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5 11:3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7
七、出所收容人自願拋棄留所物品(含書籍),得由其本人填寫切結書交
    由所方全權處置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