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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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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60 條
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全部返還之,並加計自受領 之日起計算之利息: 一、有第五十六條所定不得申請之情形。 二、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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