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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07 月 17 日
第 6 條
少年感化教育應注重品德教育及技能教育,並以知識教育配合實施,以達
成左列目標:
一、樹立正確之道德觀念。
二、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慣。
三、訓練實用之謀生技能。
四、灌輸必要之國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