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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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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第四點第一項獎勵者,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簽報。
    前項獎勵員額以該單位收容人數百分之二為上限,獎勵員額依比率計
    算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