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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5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一、本要點修正後,作業獎勵提報程序統一規定於第九點,現行規定有關收容人增加
    接見獎勵提報程序,爰予刪除。
二、將現行規定第七點移列至本點第二項。另為鼓勵各作業單位收容人認真作業,並
    均有獲得獎勵之機會,刪除零星各單位合計為一作業單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