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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5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非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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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收容人於六個月內未有扣分或違規紀錄,並符合第三點之行為事
    蹟者,給予增加接見一次。
    全年增加接見達二次者,發給獎狀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