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教區管教小組應對申請懇親受刑人是否符合「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 住辦法」及下列要件於申請表內切實初審。相關科室應就申請表之內 容詳加覆核。 (一)須符合資格為: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內,成績分 數在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符合特別獎賞者, 依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之規定。 (二)須審核下列證件: 1.同住眷屬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2.保證書。 前項眷屬同住申請表、保證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