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各監獄、戒治所精神疾病收容人移送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9 日
4
四、智能低下或反社會人格違常之精神疾病收容人,其治療顯無效果者,
    精神病療養專區得不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