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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獄、戒治所精神疾病收容人移送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 4
四、智能低下或反社會人格違常之精神疾病收容人,其治療顯無效果者, 精神病療養專區得不收容。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4
四、智能低下或人格違常之精神疾病收容人,其治療顯無效果者,精神病 療養專區得不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