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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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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收容人於六個月內未有扣分或違規紀錄,並符合第三點之行為事
    蹟者,給予增加接見一次。
    全年增加接見達二次者,發給獎狀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