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所收容人於六個月內未有扣分或違規紀錄,並符合第三點之行為事 蹟者,給予增加接見一次。 全年增加接見達二次者,發給獎狀一張。
四、本所收容人於六個月內未有扣分、訓誡以上之違規紀錄,並符合前揭 第三條之行為事蹟者,給予增加接見乙次,全年增加接見達兩次者發 給獎狀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