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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16 條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
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前項規定,於法院所定之管理方法,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