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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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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教區管教小組應對申請懇親受刑人是否符合「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
    住辦法」及下列要件於申請表內切實初審。相關科室應就申請表之內
    容詳加覆核。
(一)須符合資格為: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內,成績分
      數在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符合特別獎賞者,
      依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之規定。
(二)須審核下列證件:
      1.同住眷屬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2.保證書。
    前項眷屬同住申請表、保證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