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16
十六、對於再議案件,一審檢察官經審核後,如認再議之聲請為有理由,
      應自行撤銷續予詳查,對於逾期聲請再議之案件,應自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