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3: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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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對於再議案件,一審檢察官經審核後,如認再議之聲請為有理由,
      應自行撤銷續予詳查,對於逾期聲請再議之案件,應自行駁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