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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