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法務部 97 年 6 月 5 日法矯字第 0970901387 號函辦理 。
二、緣由:為鼓勵在院清寒學生敦品勵學、勤勉上進,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 3 項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生活獎助金。 1.在院學生,學習成績優良,排名在該班前 3 名。 2.最近三個月內無違規、考核紀錄且各項學習成績或行狀考核顯有進 步者。 3.最近三個月內在院保管金餘額不足兩百元且家境清寒之學生。
四、申請期限:本獎助由班級老師提報核可,每季辦理一次。
五、申請員額:每季申請員額,全院以不超過 50 名為原則,惟若有特殊 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六、經費來源:由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提撥收容人生活補助或社會資 源項下勻支。
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