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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生活獎助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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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 3  項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生活獎助金。
    1.在院學生,學習成績優良,排名在該班前 3  名。
    2.最近三個月內無違規、考核紀錄且各項學習成績或行狀考核顯有進
      步者。
    3.最近三個月內在院保管金餘額不足兩百元且家境清寒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