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9: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生活獎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勵志中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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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法務部 97 年 6  月 5  日法矯字第 0970901387 號函辦理
    。
二、緣由:為鼓勵在院清寒學生敦品勵學、勤勉上進,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 3  項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生活獎助金。
    1.在院學生,學習成績優良,排名在該班前 3  名。
    2.最近三個月內無違規、考核紀錄且各項學習成績或行狀考核顯有進
      步者。
    3.最近三個月內在院保管金餘額不足兩百元且家境清寒之學生。
四、申請期限:本獎助由班級老師提報核可,每季辦理一次。
五、申請員額:每季申請員額,全院以不超過 50 名為原則,惟若有特殊
    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六、經費來源:由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提撥收容人生活補助或社會資
    源項下勻支。
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