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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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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 3  項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生活獎助金。
    1.在院學生,學習成績優良,排名在該班前 3  名。
    2.最近三個月內無違規、考核紀錄且各項學習成績或行狀考核顯有進
      步者。
    3.最近三個月內在院保管金餘額不足兩百元且家境清寒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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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辦法:
    1.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學生由各班級導師擇優提報,並經院務會議通
      過後,每名發給獎助金 300  元或等值獎勵物品。
    2.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