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聘任各類別教師,其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身心健康、品德端正、學識豐富並具有清晰之講解能力。
(二) 諮商輔導、生涯輔導、公民教育及體能訓練與活動等四類:須國內
外大學以上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 衛生教育類:須專科學校以上醫學相關科系或護理系畢業,且領有
專業證照者。
(四) 勞動工作與技訓類:須專科學校以上,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且持有
專業證照者。但具有特殊專業技能且經技能檢定合格持有證照者不
在此限。
(五) 未具專科以上學歷,而在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特殊貢獻並持有相關
證明文件,經「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
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通過者,得聘用為本所外聘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