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於役男日常生活管理,應以輔導代替考核,以自治代替管理為重點 。
二 役男分設日班、四八制班制,設管理幹部班長二人,由戒護課長遴選 並提報所務會議通過後陳報法務部。
三 役男分別配屬戒護課、總務課、人事室服勤。值班時之勤務,接受各 級督勤人員之指派及督導。休班於宿舍備勤時之生活管理,由二名班 長負責依相關規定督導考核,每日填寫日誌簿陳閱。
四 班長承戒護課長及各級督勤人員之指導,執行左列事項: (一) 宣達本所規定事項,並負責執行。 (二) 負責役男休班於宿舍備勤之秩序維持。 (三) 核轉役男各項報告之意見。 (四) 役男集合時,應確實查明人數,向中央台回報。 (五) 役男之內務檢查及公共環境區域清潔工作之分配與督導。 (六) 宿舍清潔值日役男各項工作之督導。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偶發事件之處理。
五 班長須認真負責,主動完成任務,對於役男如違反相關規定應據實報 告,不得隱匿不報。其任期內如有顯著功績或過失,得依「法務部替 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之獎懲規定辦理。
六 役男除應絕對遵守「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及本所之相關 規定外,並應接受各級督勤人員及班長之督導及指揮,如有違反「法 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或對命令有抗命或敷衍 之情事發生,一律議處。
七 戒護課長定期召集役男舉行生活座談,檢討生活管理之事項。
八 本須知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