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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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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役男分別配屬戒護課、總務課、人事室服勤。值班時之勤務,接受各
    級督勤人員之指派及督導。休班於宿舍備勤時之生活管理,由二名班
    長負責依相關規定督導考核,每日填寫日誌簿陳閱。